兼职拨号,一小时赚300?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4-08-16 00:18:38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浏览量(16) 点赞(33)
摘要:今年6月下旬,浙江嘉兴的胡某在朋友圈看到一则兼职消息,只要拥有两部手机,就能一个小时赚300元,工资日结。胡某参与的兼职,其实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架设“手机口”。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年6月下旬,浙江嘉兴的胡某在朋友圈看到一则兼职消息,只要拥有两部手机,就能一个小时赚300元,工资日结。这么简单又来钱快的工作,胡某心动了,主动联系了对方。

  对方让胡某用两部手机分别拨打电话,但他本人却又不需要说话,只要电话接通,就算完成了一单。“我是早教机构的客服,你购买的课程需要退款”“我是百万保障的客服,此项服务不关闭会扣款”……听着电话那头不停变换身份的“客服”,胡某这才明白,原来使用两部手机,是为了掩饰对方电话的归属地。

  胡某参与的兼职,其实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架设“手机口”。骗子以“高额薪酬”为诱饵,让求职者准备两部手机,其中一部与骗子语音通话,另一部拨打目标对象手机号,通过免提或手机对录,将境外电话变成国内电话号码实施诈骗。

  近日,浙江嘉兴平湖警方根据线索将胡某抓获,收缴作案手机两台、作案手机卡两张,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

  律师说法:

  “手机口”项目是否合法?

  所谓的“手机口”项目,是指使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与境外诈骗分子接通,另一部手机则拨打国内受害人的电话。即可利用国内手机号与受害人直接对话,进而掩盖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致使受害人放松警惕。

  因此,该项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受害人的财物,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定性胡某的行为?

  根据新闻内容,胡某只是单纯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并未直接参与诈骗活动,律师认为其行为更倾向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群众应树立立正确的金钱观,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同时,大家也要警惕陌生来电,切莫轻信他人,更忌转账给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之维律师事务所 钟金仟律师

  综合:人民网、浙江公安、嘉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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