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不翼而飞的电话卡

发布时间:2024-07-19 15:24:40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浏览量(17) 点赞(41)
摘要:法治成都融媒体中心出品

集市上有人推出免费更换净水器滤芯活动老人心动登记后让人上门换滤芯然而在免费更换净水器滤芯后老人的电话卡竟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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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家住东部新区的张大妈在集市旁凑热闹,只见一名年轻人正大力宣传某净水公司推出的免费上门检查净水器及赠送免费滤芯的活动。

小王:大爷大妈们,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我们公司开展惠民福利活动啦!不仅上门免费检查净水器,还赠送一个免费滤芯。不过免费名额只有100个哦,大家有需要的,尽快到我这里来登记一下信息,过两天我们就上门为大家免费服务。

群众A:我家净水器昨天才换了滤芯,花了几十块,早知道他们能免费换,我昨天就不换了。

群众B:小伙子,你们换的是哪种滤芯哦?

周围群众议论纷纷,张大妈想到平时女儿叮嘱自己谨防上当受骗还有些犹豫不决,于是决定再观望观望。

小王继续大声宣传:现在免费名额不到50个了,机会不等人,大家赶紧来登记呀!

邻居李大爷登记后走出人群,碰到围观的张大妈。

李大爷:张大姐,你也来参加活动呀?你说这不是赶巧了嘛,我家净水器用了很久了,正愁不知道咋换滤芯呢。你登记没有?没有的话赶紧的,免费名额马上没了!

张大妈看到李大爷也登记了,立马动了心。

张大妈:哎呀,免费检查净水器还送滤芯,这可是好事,那我先登记一个免费名额再说。

没过几天,小王果然如约而至上门来为王大妈家提供服务。

小王:阿姨,您好,我是净水器公司的小王。

张大妈:哦哦,你好你好。

小王:我来给您家的净水器做个全面检查。咱们这次活动是专门针对像您这样的老年人,保证让您喝上干净放心的水。

张大妈一听,连忙请小王进屋检查自家的净水器。

小王手脚麻利地检查净水器,一边还耐心地告诉张大妈日常要如何维护。

小王:您家这款净水器比较老了,我今天带的滤芯型号不匹配,今天是没法给你更换了。

张大妈:那咋办呢?还能给我免费换吗?

小王:您别急,我已经把您家需要的型号记下来了,过几天我再上门给您免费更换一次。

张大妈:那真是太好了,那就麻烦你了,小王。

小王:不过,这个型号的滤芯需要调货,可能得等上一段时间。这样吧,您存一下我们公司的服务电话,我们再上门之前会跟您预约时间。

张大妈点头同意:你们真是太贴心了。不过存电话号码我不太会弄,你帮我存一下吧。

此时,张大妈对小王的专业与热心已无丝毫怀疑,爽快地将手机交给了他。就这样,小王在张大妈的手机上快速操作起来。与此同时,小王巧妙地转移话题,聊起了张大妈的孩子们,成功分散了张大妈的注意力。

之后的几日,张大妈并未注意到手机有何异常,平时在家也只是用手机看看时间,直至某日老伴回家抱怨说张大妈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才发现手机显示无信号。但张大妈年纪大了,误以为是手机出了问题,于是没有深入追究。

没过几日,张大妈在出门买菜的路上,发现邻居李大爷在前面边走边捣鼓手机,于是走上前询问。

张大妈:老李,走路还一直玩手机呢?

李大爷:是我这手机出问题咯,一出门就没网,消息也发不出去,小视频也刷不成了。

张大妈:是不是手机欠费了哟?

李大爷:不可能哦,我月初才充了话费。现在正准备拿去修理店看看。

说完,李大爷就快步往手机修理店去了。

张大妈一边想着有空把自己的手机也拿去修修,一边接着去买菜。买菜回家的路上碰巧又遇到了李大爷。

张大妈:诶!老李,你手机咋样啦,是啥问题呀?

李大爷:你可别提了,我还以为是手机坏了,拿到修理店一看,结果人家说我的电话根本没插卡!这不刚刚才补办完卡出来。你说我这平时也没动过电话卡呀,咋就就凭空消失了?

张大妈一听,心中咯噔一下,她突然想到前几天老伴说打不通自己电话,还以为是手机真的出了故障或者是信号不好。

张大妈:哎呀,我手机也是!我还一直以为是我这老款手机不行了呢,是不是跟你的情况一样哦。

张大妈从口袋里掏出自己的手机,递给李大爷。

张大妈:电话卡从哪看来着?来,你帮我看看,我这手机是不是也跟你的问题一样。

李大爷接过手机打开卡槽,一看之下,神色怪异地说道:张大姐,你的电话卡也没了呀!

两人对视一眼,张大妈好像明白了什么:这咋回事呢?我也没给别人用过手机,上次有个算命的说我最近可能会撞鬼,难道闹鬼了不成?

李大爷:咋可能会闹鬼,不过我想起来了一件事,上次来换滤芯的小王在咱们家更换滤芯的时候,拿过我的手机存过什么服务电话,你说会不会是他……

张大妈:你这么说也是,最近也只有小王用了我的手机。但是一张电话卡能值几块钱?难道费这么大劲儿,就为了骗我们两张电话卡吗?

李大爷:张大姐,咱们得赶快报警,让警察同志来查明真相。

张大妈:算了,我看小王那孩子挺好的,而且电话卡又值不了几块钱,还是不要去麻烦警察同志了。

李大爷:事出反常必有妖,老祖宗的话不能不信啊,就是因为奇怪,所以才必须弄个明白,你不去,我去!

张大妈:那我也去看个究竟吧。

于是,李大爷立即前往派出所报警。虽然案件仅涉及两名老人丢失了电话卡,但是经过分析研判,经验丰富的警察立马明白了问题出在哪里。结合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严峻形势,这批犯罪分子窃取电话卡的行为绝非单纯出于经济目的,他们很可能是在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条件。考虑到每拖延一日就意味着更多无辜百姓可能落入诈骗陷阱,东部新区公安部门迅速组织精锐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以赴投入到案件侦破工作中。终于,在2024年2月初,该犯罪团伙再次出手之际,全部被公安干警一举擒获。

在深入细致的侦查之后,犯罪嫌疑人小王团伙对盗窃老年人电话卡七张,用于实施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并非法获利高达6万余元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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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宾

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副局长 杨柯

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法制大队民警 常亚卓

Q本案犯罪嫌疑人小王等人盗窃电话卡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呢?本案中,老李和张蓉在20世纪80年代便相知相识,此后一直共同生活了30余年,在1992年孕育了儿子小昭,二人完全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当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犯罪嫌疑人小王等人盗窃电话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小王等人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虽然涉案财物金额才几十块钱,但在短短两个月内,光是可查证的成功盗窃就达七次,故而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小王等人的刑事责任。Q犯罪嫌疑人小王等人为何还要大费周章只为偷一张电话卡呢?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小王等人的盗窃对象和作案手段与老百姓对盗窃案件认知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电话卡的价值相较于其他常见的被盗物品来说几乎不具有可比性,所以他们窃取电话卡的行为绝非单纯出于经济目的。盗窃来的电话卡实际上被用作了电信诈骗,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中介。因此,他们很可能是在为更大规模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利用他人电话卡掩盖自身身份、逃避追踪,从而实现大规模、持续性的诈骗行为。盗取电话卡后,因为电话卡的价值过低,被害人往往不会报案,而且单一案件也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不容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盗取电话卡后,不仅可以使用电话卡登录受害人微信、支付宝以及各类社交平台,进一步盗取受害人财物;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还可能与境外的诈骗团伙勾结实施诈骗活动,诈骗团伙利用盗窃的电话卡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00+”诈骗电话转化成国内电话号码,从而实现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降低了受害人的防范心理,并且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操控拨号,还能实现“人机分离”,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Q犯罪嫌疑人小王等人利用盗取的电话卡架设GOIP虚拟拨号设备,帮助电信诈骗集团实施诈骗行为,是不是又构成了新罪呢?

是的。犯罪嫌疑人小王等人使用盗窃得来的电话卡,架设GOIP虚拟拨号设备,为电信诈骗集团提供通信支持的行为构成了“帮信罪”。“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该罪名主要是指本身不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但是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指的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小王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违法所得已达到6万余元,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应当依法按照国家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Q如果是我们自己出租电话卡导致该电话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是不是也可能构成“帮信罪”?

没错。因为电话卡是不能出租和转借的,即使是免费转借给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如果能够认定(包括推定)出租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就可能涉嫌构成“帮信罪”。

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中也明确指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的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在实务中常见的帮助行为还有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制作涉案APP,出租、出借或者托管服务器,提供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码收取相应款项,以及在虚拟币交易平台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所以,大家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陷入犯罪分子设计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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