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集中宣传月丨“帮”人终害己,莫当“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07-26 21:22:13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浏览量(11) 点赞(47)
摘要:警惕 不做电诈“工具人” 出租结算账户 组织办理银行卡 …… 帮人取钱就能挣佣金,真划算。 银行卡不用了卖掉还能挣钱,真会过。 扫码进群就可以领取精美小礼品,真不错。 生日就送万元现金花束,真浪漫。 赚钱真的so easy吗 且看卿哥怎么说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

警惕

不做电诈“工具人”

出租结算账户

组织办理银行卡

……

帮人取钱就能挣佣金,真划算。

银行卡不用了卖掉还能挣钱,真会过。

扫码进群就可以领取精美小礼品,真不错。

生日就送万元现金花束,真浪漫。

赚钱真的so easy吗

且看卿哥怎么说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犯罪手段更新迭代,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向不法人员提供支付结算、存取赃款、充当司机等帮助,从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不仅侵害他人财产安全,也让自己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究竟什么是“帮信罪”

什么是电诈“工具人”

一旦触犯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PART 01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犯罪者被称为电诈“工具人”。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架设GOIP,搭建赌博网站,发送小广告推广引流等。

PART 02

什么是电诈“工具人”

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电诈手法多种多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

PART 03

相关案例

01

案件详情

李某在他人介绍下,伙同黄某、刘某、朱某等人通过网络向一陌生男子购买电子装置,并参与安装组建成GOIP通讯设备,为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非法获利3000元左右。经法院判决,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正值反诈集中宣传月

下面这些电诈“工具人”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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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哥温馨提示

国家反诈中心APP一定要安装

96110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

预警劝阻专线一定要接听

12381工信部公共服务电话平台

涉诈预警劝阻短信一定要细看

青白江区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热线

028-68102222、028-8930663

案例来源: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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